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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草鱼检出禁用物质孔雀石绿,重庆市大渡口区一食品超市被罚1万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大渡口区一壶茶食品超市因销售的草鱼检出禁用物质孔雀石绿被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3元。另外,该商家因采购食用农产品未索取进货凭证被警告。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当事人:大渡口区一壶茶食品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TKX5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

年10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大渡口区一壶茶食品超市经营的草鱼进行了监督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草鱼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年11月8日收到草鱼的检验报告,于年11月13日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以及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3SG)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就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本局于年11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赵**、工作人员许*进行了询问,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收集。本案于年12月3日调查终结。本案中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于年9月7日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TKX5X,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建国,店铺招牌名称为“京东超市”。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山路号附11号,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零售:农副产品、日化用品、烟草制品。

年10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草鱼进行了监督抽检,并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年11月8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草鱼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检验项目:孔雀石绿,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3.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被检批次草鱼是当事人于年10月14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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